一、生活扶助金
扶助對象:優先服務居住於台中市家中有0歲以上、18歲以下就學子女之家庭。
個案來源:轉介單位以學校、縣市政府、社福機構為主,其次為公所、里辦公室…等。
受助家庭類型:以單親家庭為主,其次為隔代教養及失依兒少等。
二、獎助學金
扶助對象:
- 高中職組:就讀或設籍台中市公私立高中(職)學生
- 大專院校組:設籍中華民國之大專院校學生
申請期限:本會每年受理兩次,於每學期公告日開始後30日內提出申請,詳細時程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。
補助金額與名額:
(一)高中(職)學生每名五千元,大專院校學生每名二萬元。
(二)高中(職)組總名額約70~100名,大專院校組約50~75名。